装修合同

时间:2023-11-27 11:00:26
关于装修合同集锦七篇

关于装修合同集锦七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装修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装修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详见《工程报价单》(附件)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程施工期限: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至 年 月日竣工。总工期天。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预算造价(人民币) 见《工程报价单》(附件),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2、本合同签订, 水电进场前甲方按合同工程造价的30%首付人民币元。

瓦工进场日甲方再按合同工程造价的20%付人民币元。 木工进场日甲方再按合同工程造价的20%付人民币元。漆工进场日甲方再按合同工程造价的27%付人民币元。 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3% 元,工程再交付甲方使用。

第三条 工程材料的质量及价格约定

1、所有施工材料,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报价单上注明的品牌、规格、等级采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施工材料,需征得甲方同意,并办妥书面手续,否则视同采用不合格材料论处。

2、为提高材料价格的透明度,乙方在工程报价单上必须注明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等极、价格,供甲方监督;如甲方能采购到价格低于工程报价单上的同品牌、同规格、同等级的材料,并提供确实的材料供应商,则乙方应按低价计算。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对乙方的设计图纸(包括施工图)签字确认。

2、负责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施工条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其它施工单位交叉施工或与邻居发生矛盾及纠纷时,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如需变更施工内容,更换施工材料或增减施工项目,必须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书,并由乙方通知施工人员。甲方不得私自与施工人员更改施工内容,如擅自更改所引发的质量问题及经济纠纷,乙方概不负责。

4、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改变原建筑结构,甲方应负责向有权部门办理有关批准手续,未经批准,乙方不得施工。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2、负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安全施工。

3、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并做好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盗工作。

第六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1、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来进行施工,以保证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工程验收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进行分段验收:第一次为隐蔽工程验收,第二次为中间验收(油漆前),第三次为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省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3、分段验收时,乙方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前24小时提出延期要求,但不能超过两天。若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天内甲方应付清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使用。

第七条 工期延误责任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甲方不能按期为乙方提供场地、水、电等必须的施工条件的;

2、因甲方中途提出变更设计,更换材料,需增加工期的;

3、因甲方未按合同付款,造成工期延误的;

4、因甲方中途提出增加施工项目需增加工期的;

5、因不可抗力及天气因素影响被迫停工的;

6、因双方对工程质量产生异议在协商期间延误工期的。

因上述1、2、3项导致窝工,造成乙方损失的,除顺延工期外,甲方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按期支付工程款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乙方增加经济支出,或造成窝工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每推迟一天工期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1‰的赔偿。

2、乙方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每推迟一天工期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工程总造价1‰的赔偿。

第九条 安全施工责任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

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第十条 保修责任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乙方根据国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之规定对甲方住宅室内装

饰装修部分进行为期二年的保修。保修期从甲方在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算。对不属于乙方的保修范围或超出保修期的,乙方愿意提供终生维修服务。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纠纷处理方式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达成

协议时可提交到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 日

装修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处隐藏7734个字……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xx)。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xx)。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三日前55%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40%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工程款在扣除乙方提供的与不达标无关的材料的成本价后的剩余部分;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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