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单位承诺书范文汇总9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承诺书,承诺书本身虽无法律效力,但有约束作用,签下承诺书,就得考验诚信。还是对承诺书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单位承诺书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单位承诺书 篇1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证产品质量,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推动建设质量强国,本企业向全社会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产品的期待和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不制假、不售假,杜绝虚假宣传,坚决抵制假冒伪劣、欺诈顾客等失信违法行为,不侵害其它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出厂和储运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主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时解决顾客的质量投诉,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召回、三包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将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承诺书 篇2
本人承诺在科研项目(课题)实施(包括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资源汇交、验收等过程)中,遵守科学道德和诚信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和《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中的约定,不发生下列科研不端行为:
1、在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
2、申报项目时与要求相违背的重复申报;
3、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
4、违反医学伦理;在涉及人体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
5、不按时完成科研项目。区级课题未按期完成申请延期后未按延期时间完成者,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应担负所有相关处罚;市及国家级课题按相关领导部门处罚条例执行。违反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6、项目结题时未上交原始材料;
7、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如有上述行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应担负所有相关处罚
项目(课题)名称:日期:
项目(课题)负责人签字:
项目(课题)参与人签字:
单位承诺书 篇3
(适用离岗人员)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 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 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 义务;
二、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三、已全部清退不应由个人持有的各类国家秘密载体;
四、未经原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原单位未公开 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五、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服从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管。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4
(建设单位名称)作为 (建设工程名称)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在工程中应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产品应是经国家检测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标识的产品。装修材料及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xx)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应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在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或二次装修,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
八、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进行消防初验,并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本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设计单位承诺书
(设计单位名称)
作为 (建设工程名称)的消防设计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设计,不越级或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挂靠、卖图签等违法承接、转包、分包工程的消防设计;
二、推行设计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建立设计质量责任制,健全并落实消防设计质量自审制度,严格履行自审小组的管理职责,确保工程的消防设计质量;
三、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四、对图纸审查机构提出的设计修改意见及时作出修改,不擅自修改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对确需修改的消防设计,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重新向原审批的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五、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六、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5
房管部门:
□申请人 系我单位(企业)工作人员, 年 月 日已与我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同意该同志申请十堰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我单位承诺按照十堰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政策要求,对其租赁行为进行协助管理。
□申请人 系我单位(行政事业)在编人员, 年 月 日进入我单位工作,同意该同志申请十堰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我单位承诺按照十堰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政策要求,对其租赁行为进行协助管理。
负 责 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6
20xx年,区妇联将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全面实施“五项工程”,围绕“四化两型”建设,推动妇女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一是实施民生实事工程,进一步推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引领广大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依托妇女创业就业指导中心,为妇女创业就业提供指导服务,推动妇女小额担保借贷指标的落实;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扩展技能培训,打造巾帼家政服务品牌;
广泛动员妇女,积极开展新一轮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和婚前检查工作;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活动,围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开“岗村共建”、“巾帼示范村”等活动。
二是实施维权关爱工程,进一步推进帮扶救助工作。
做好《两纲》终期评估,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全面如期达标,确保顺利通过省、市督导评估检查。开展调研,做好新一轮《两纲》编制工作。
三是实施巾帼文明工程,进一步推进特色家庭创建工作。今年重点围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动员全区妇女参与绿色、生态建设,完成50亩“巾帼林”建设任务。
四是实施阵地拓展工程,进一步巩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妇女之家组建率达100%,规模以上非公组织妇委会组建率达100%。加强对女性参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指导,通过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国策,提高女性当选比例。并对当选后的妇女干部、女能人等农村妇女骨干开展一次轮训。
五是实施典型示范工程,进一步推进创先争优工作。充分挖掘、培养一批先进典型,在三八节时举行典型表彰会,在七一时举办优秀女共党员先进事迹报告会。
单位承诺书 篇7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和谐市场环境,维护和促进商贸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计量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计量法律法规对贸易计量的有关规定。
二、积极宣传和带头遵守《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加强对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管理。
三、配备和使用符合所销售商品贸易计量要求的计量器具,并定期检定,不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四、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商品量及价格/计量单位标注真实。
五、如有商品计量短缺行为,则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以所售商品货值先行赔付。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本单位有计量问题的,可向市场管理人员投诉或拨打本单位投诉电话。
本单位投诉电话: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8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贿赂等犯罪行为;
十、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如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保证在合同签订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建造师变更手续并备查;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单位承诺书 篇9
一、 我单位自愿申请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
二、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网上申报业务操作,并保证所有申报的业务数据准确、真实、有效。
三、 我单位承诺由专人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的操作与管理,并保证不恶意破坏和攻击网上申报系统,同时采取有效的防病毒和安全措施。
四、 我单位保证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将相关材料按月归档,并且保证不以网上申报业务系统提供的功能和信息从事任何与社会保险业务无关的活动,同意随时接受社保经办机构监督检查。
五、 我单位保证当网上申报系统出现故障不能办理网上申报业务时,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业务,如果未及时办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六、 我单位保证如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保登记证号发生变更时,及时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数字证书及《申请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办理网上申报系统权限注销及重新开户手续。
七、 我单位保证申请成功后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
八、 我单位若违反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
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操作,及因我单位及操作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我单位及时更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 我单位如违反网上申报相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有权暂停、注销我单位网上申报业务权限,并追究我单位相关责任。
十、 我单位在使用网上申报系统时,因设备故障、数据传输、软件瑕疵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社保经办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 我单位同意社保经办机构在必要时修改网上申报相关规定及其条款、修改或中断服务内容。
十二、 以上承诺自网上申报业务开通后即刻生效,除明示外,本《承诺书》长期有效。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