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建议书

时间:2023-12-26 08:08:19
管理建议书范文锦集10篇

管理建议书范文锦集10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使用上建议书的情况与日俱增,建议书是个人或团体,对整体发展或某项工作,向组织提出具体建议时使用的一种书信。你所见过的建议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管理建议书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管理建议书 篇1

企业决策层:

本次中期审计已完成,现将审计中做一个汇总,供企业领导参考。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一、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

会计的核算职能是会计的基本职能,只有做好会计核算,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才能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在审计中发现,一些企业关联企业的往来帐不平,未建立定期的往来对帐制度。财务记录信息不真,会计报表所反映的内容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且导致企业进行内部审计时所取得的财务报告内容不全,信息失真,审计人员的工作变成对财务报表的调整,甚至在审计过程中,由于一些资料难以取得,造成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审计报告难以得出结论性的意见。因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各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一)建立集团企业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

1、随着集团企业的不断发展,财务管理工作应得到加强,集团企业应考虑对子企业的财务机构加强控制,应综合考虑集团企业管理的需要和子企业经营管理层的及合作方的因素,区别不同企业,采用不同松紧程度的财务管理政策。并建立一套完整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内容应涉及:

基础财务制度类制度;资金管理类制度;费用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等。

2、为适应企业规模化、集团化,财务管理规范化的要求,集团企业本部及子企业,尤其是控股子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应选用统一的标准,以减少编制集团企业合并报表时对会计政策的调整。

3、集团企业应区分不同的行业,结合会计准则和行业特点,对各子企业损益类科目,特别是成本费用类科目所核算的详细内容予以规定,以使相同行业企业的财务数据具有可比性,各企业前后会计期间各科目的核算内容一致,满足企业今后财务管理和财务分析的需要。

(二)财务会计人员应加强对新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财税政策的学习。被审计的子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大多数是具有多年实践工作经验的,但是,对新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知识的学习应当有所加强,以适应集团快速发展和财务管理逐渐规范的需要。

(三)各子企业向集团企业报送的资料,必须要能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由于企业基于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并不能完全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或者部分子企业因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产生的一部分经济活动需要在财务记录上进行一些变通的处理,因此,在上报集团企业时,必须对所报送的资料(如财务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整,以满足集团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真实反映经济业务内容。

因此,在正常的财务帐册的基础上,各企业的财务人员,应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集团企业的要求,设臵各种备查帐,并将其设臵的的备查帐的种类,内容与集团企业的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沟通,并到集团企业审计机构备案,在每月向集团企业报送相关财务资料时,对需要调整的内容进行调整,详细说明调整内容,并对调整原因和原则进行说明。以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集团企业组织进行内部审计时应提供调整后的财务报告和所有备查帐。

(四)内部帐的管理

基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现实,部分企业存在内部帐。但大部分企业对对内部帐的管理较为混乱,部分企业其内部帐反映的经济业务占整个业务的一半左右,但其内部帐的管理比较混乱,内部帐的现金和记帐由一人负责,一些发生金额很大的内部帐也以流水帐的形式记录,记帐极其随便,企业管理当局自身都不能及时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报给总企业的报表的真实性也无从考证。

因此,对内部帐视同正式财务帐进行管理,按照会计核算期间编制会计报表,在内部管理时使用合并后的会计报表。这样才能为企业的管理决策提供真实的财务会计信息。

二、内部会计控制

在做好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应逐步加强企业的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在企业内部管理中的作用,为此,一方面需要在企业的组织架构中给予其必要的组织地位,同时财务机构及人员亦有义务根据《会计法》及《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原则和要求,联系本企业的实际,会同组织内部其他部门,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对其执行效果进行评估,进行修改和补充。

(一)货币资金的内部会计控制

部分子/分企业未能建立符合本单位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或者未能有效执行,并且导致了某子企业发生挪用资金的事件,而且如发生货币资金的舞弊,往往是财务人员和企业管理层通同舞弊,一般的常规审计很难发现这类问题,除非化相当大的尽力去进行货币资金的审计。并且往往是已经既成事实,损失无法全部挽回。因此加强对子企业财务人员及货币资金的管理应成为当务之急。

货币资金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设计应围绕“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监督及检查”几个方面进行。

因此,建立健全各企业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应做为一个比较紧迫的工作,各企业的决策层应当全力支持本企业的财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好这一工作。

(二)成本费用及预算的内部会计控制

1、审计中发现,部分企业的费用报销程序不清,手续前后不一致,一些成本费用开支未能按照企业的授权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费用报销相当混乱。

因此,各企业应当立即建立健全符合本企业的成本费用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

2、从提高经济效益的角度,“增收”与“节支”是两个方面。但目前下属的子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基本上是随时列支,事先没有预算,没有约束。

因此集团企业应从自身管理需要出发,提出预算编制的原则,因根据下属企业的不同行业,根据会计核算科目的分类,详细规定各企业各损益类预算项目的具体核算内容,的编制的详细程度,并建立预算执行的奖励考核制度。

3、选择部分企业进行成本费用的预算管理,在一个会计年度开始之前,根据企业的历史水平、下一个会计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编制费用预算,并说明预算编制的依据和原则,报企业董事会批准。

4、对学校进行预算管理,在下一个学年开始之前,学校管理层应编制下学年的预算,预算应包括:集团企业应根据该学校的相关历史数据,同行业的平局水平,确定生均预算成本,并作为生均预算成本下达给学校,学校根据新生人数预算,计算本年度的可控预算总额,并分解到各项成本明细,预算编制完成后,报集团企业批准,并说明预算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 ……此处隐藏16116个字……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确定主文本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二)履约阶段常见的问题有:

1、变更合同不及时。由于情势变化,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

2、履约书函不重视。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被忽视,结果受到惩罚。

3、履约不鉴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鉴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公司的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4、忽视诉讼时效。如:建筑行业被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自行放弃了实体胜诉权。

5、合法权利不行使。我国《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企业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如: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6、不重视证据(资料)法律形式。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三)合同管理全过程忽视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只把法律顾问作为“消防队”对待,法律顾问没有机会参与合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更不用说建立以法律顾问为主导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模式的问题。

二、建立以法律顾问为主导的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合同是民事合同,企业通过合同所确立的民事关系,是—种受法律、法规等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由此可见,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外部社会关系,其间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合同管理应由企业法律顾问为主导。

企业合同管理应采取企业法律顾问为主导和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企业法律顾问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咨询、审查、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主要有供销、基建、技术等)和所属各单位(若有,主要是指各个分公司、驻外机构)作为台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定期通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具备条件的可以建立信息共享互通的内部局域网联系统。这样.企业和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对合同的管理做到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形成完善的以法律顾问为主导的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如前所述,合同关系自始至终是一种法律关系,所以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也应当是自始至终的全过程、系统性、动态性的管理。根据多年来我国企业的合同管理实践,合同管理应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制度保障优先。要实现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人手,制定对本企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纷预警和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二)加强制度落实。加强人员的培训教育。合同管理人员和签约谈判人员(含授权签约代表)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组织实施以法律顾问为主导的合同管理法律知识技能学习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和签约谈判人员基本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同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坚持持证上岗和年检考核制度,这不但增强了参与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也提高了企业法律意识,有力促进依法治企工作的开展。

(三)严把重大合同审查关。企业重大合同主要有:中外合资合作合同、企业购并合同、联营合同,独家代理协议、重大技术改进或技术引进合同和开发合同、商业秘密保护合同、涉及担保的融资合同和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合同、使用权转移合同等。把这些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影响大的合同做为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对象,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预警和处理的全过程,都由法律顾问部门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有力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强调履行跟踪监督和结算管理。合同管理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所以;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是十分必要的。通过监督可以知道企业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另外,合同结算是合同履行的主要环节和内容,法律顾问部门同财务部门密切配合;把好合同的结算关至关重要,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具体可采取或制定贷款支付复核程序,实施有效的管理。

(五)及时化解和处理违约纠纷。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法律顾问部门审查合同时选择合适的违约条款和纠纷处理条款显得很重要,一旦发生违约情形,法律顾问要区别情况、评估得失,及时通过律师函、律师意见书、法律建议书等形式及时提出解决纠纷建议方案,并灵活采用协商、调解、和解等方式短时间、低成本地化解纠纷,为企业创造和谐的经营环境和社会美誉度;在必要时启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合同管理一方面事关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关系到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发展,企业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笔者相信,现代企业若能建立健全以企业法律顾问为主导的合同管理机制,对合同实施及时有效的动态管理,将为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升产生巨大的推动力和有效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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